一、对监理行业认识不清,定位不准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轻视监理的观念普遍存在。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使监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的施工单位把监理当成是自己的质监员,分部分项工程完成而未进行自检就直接向现场监理报验,有的业主把监理当自己的雇佣人员,监理工作全都要听从他的指挥和安排,因此监理工作也就失去其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二、制度上的问题
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专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履行义务,与业主、承包商之间是平等的横向关系。我国有关法规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但是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格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三、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是“行政执法、法人负责、群众监督、企业管理、职工守纪”,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是宏观管理、督促,而施工现场安全主要靠承包商的微观管理。按照我国现在的招投标法,中标企业可以将工程分为若干小项目,也就是将工程进行分包。于是一个工程项目就有许多个施工单位。而这部分小的施工单位资金不充足,没有进行安全防护设备的添置与维护,造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损,埋下施工安全隐患。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疏于管理。
2、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3、工程建设中注重工程质量与进度,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
4、施工企业工人的劳动素质不是很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并且流动性大。
5、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
6、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切利益都与企业挂钩,现在的安全管理规定中,对于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不管大小都要进行处罚,对企业的全体员工都有影响。
7、工程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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