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制度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咨询的责任制。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指工程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服务活动。由于建设单位通常是项目的投资者和使用者,对项目建设没有专业监督,因此有必要委托合格的第三方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项目监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成本和进度进行控制;管理合同和信息;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项目监理制度的主要实施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应资质;
监理单位的实施人员应具有监理资格或部分工程职称证书。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书面签订项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期限、报酬以及双方的违约义务和责任,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除上述基本服务外,项目监理单位还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决策和施工实施的全过程,报酬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项目确定。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项目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关系;控制施工项目的质量、成本和进度。此外,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监察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当自行执行,实行一票否决制。
以上是监督制度的基本过程。具体项目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实施。根据不同的专业,每个项目的监理需要聘请不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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