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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和施工单位关系的三大忌

2022-07-13 08:59:36

1、 避免不谈论原则的友好。

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首先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这种关系在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监理工程师应在法律法规和合同授权范围内严格转变职责,公平自主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否则,工作就会模棱两可,当“好人”遇到原则问题时,监理人就会变成聋子,成为建设单位的附庸,失去建立“第三方监理”的意义。

这种金玉之外的“良好”关系破坏了项目监理工作的基础,这是建设单位和有远见的建设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品行端正、以原则为行动指南的监理人,即使一开始可能不被理解,最终也会赢得施工团队的真正尊重;在对作者的采访中,一家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负责人表示:“良好的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生存的基础。为了实现工程创优的目标,除了我们内部管理严格的内部控制外,监理也是不可或缺的外部重要力量,我们更愿意与诚实、严格的监理合作”。

工程监理

2、 避免高高在上,不论礼仪。

少数监理从业人员认为,他们在行使工程监理权方面优于业主,看不起直接处理肮脏、疲劳、危险和痛苦过程的施工人员。笔者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年长的监理和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监理来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年轻的主管看到一个老工人装载的铲子砾石中有一个泥块,就对老工人说:“嘿,把这个泥块捡出来!”老工人好像没听见,所以他还是老样子。这时,他旁边的老上司什么也没说,鞠躬把泥捡了出来。此后,现场材料中没有影响施工质量的杂质。两位监事的言行不同。由此可见,做好自身工作的关键是监理人员要端正心态,使施工单位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与自己处于平等的地位。

3、 不要只找缺点,不出点子。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现错误是正常的,但仅仅这样做是不够的。挑毛病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对待监理工程师发现的故障,积极整改;举一个例子来对比三个例子,以避免在未来的工作中出现类似的问题。因此,监理工程师不仅要了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性质,还要了解问题的原因;同时,我们也应该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此外,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方法和途径,不仅要使施工方的技术人员愉快地接受他们的建议,而且要在施工队面前维护他们的尊严。否则,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影响到今后工作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也可能形成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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