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公司企业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及其他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报酬等相关条款。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 根据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督内容的项目监督计划,明确安全监督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2) 对本规定规定风险较大的中型及以上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制定冬季和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的设置,排水和防火措施。
(4) 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7)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 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
(1)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2) 定期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工程作业进行巡查。
(3) 检查施工现场自升式安装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程序。
(4) 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抽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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