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形式;
1、监督模式;
工程监理公司主要由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理两种方式进行,由集体监督进行监督。工程项目监理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成立,监理组成员不少于2人。监督模式主要是随机检验。除主要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外,还实行二级检查监理模式,即监理组日常检查和车站级专项检查,即随机动态监督和抽查。
2、实施工程检验抽查制度;
质量监督站委托有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物理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查。
3、实施大检查质量通报制度;
为提高工程质量,统一监理方法,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同时,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并根据质量、质量对检验结果进行分类。对重大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项报告,对施工各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施工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报水行政部门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关责任主体、项目经理、负责人等责任人。
二、监督方法;
1、施工初期质量监督;
2、了解和掌握与项目质量有关的信息;
对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工程建设承诺(质量质量保证措施、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施)的批准意见应得到充分理解;项目法人应了解和掌握合同中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内容和责任、工程施工总进度安排、项目法人初步工程验收计划安排。
3、监督检查项目参与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项目建设初期,对以下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法人质量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等。,监督填写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登记表。
4、监督检查项目开工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工程开工前,对本工程的批准、批准文件、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施工准备的检验记录、开工令等进行监督检查,分部工程开工程序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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