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制度建立之初,初衷是为了取代政府的微观工程管理职能。这一目标尚未实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仍在实施微工程管理活动;另一个初衷是为业主(建设单位)提供服务。
业主不需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这个目标也没有实现。业主只是因为敷衍了事的法律,才授权工程监理公司进行程序化的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没有获得足够的授权,没有办法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工程监理的宏伟任务。
那么,哪些情况必须实行工程项目监理?接下来,正军工程监理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①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②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③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
④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5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2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⑤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⑥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亦鼓励实施监理。
以上几点就是正军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整理的几个必须实行项目监理的工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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