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是指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也就是说,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其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
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工作的监管,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对项目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实施工程监理的意义。
①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监督管理。
②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减少投资。
③监理人员对施工图及设备性能缺少全面了解,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监理人员很难提出优化设计、简化施工工艺及降低工程造价、工程材料采购等综合性问题的审查建议。
④施工与设计间的矛盾,一般都移交设计单位进行处理,监理很难事先发现,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由于对设备性能及工艺流程的不熟悉,涉及到原生产系统改造的工程,现场监理很难发挥作用。
⑤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不全,缺少高智能人才,无法满足现场管理需要。
⑥技术改造过程中监理总工程师担任多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基本上不在施工现场,现场情况更是了解甚少。技改工程前期现场基本上以土建监理为主,土建监理担任了本专业及水暖电配套辅助专业的前期工作,这就容易造成各专业监理分工及责任不明确,出现管理漏洞。
⑦现场涉及到土建施工及配套设备安装、调试等综合作业时,只依靠专业监理很难管控。现场安全专业监理基本不在施工现场,造成现场安全管理的空白和混乱。
⑧监理工作停留在质量监理层面上,对项目全过程监理显得无力。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
⑨技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管理由集团公司到厂工程科都有严格的管控措施,进度计划根据厂生产组织要求进行计划编排实施,现场的安全管理由工程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科直接管理,由此造成了监理的四控“即投资、进度、安全、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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